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党伟,王梦涵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梦涵:原告党伟与被告王梦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具体地址不详,本院诉讼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你立即归还欠款人民币7300元及利息(以73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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