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婷,严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超:本院受理原告梁婷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