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03民初455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03民初4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