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居住地址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蒋君偿还原告计算至2021年8月5日借款本金68023.34元,利息12819.17元,本息合计80842.51元,此后利息按年利率8.645%顺计至本息全清。原告对被告用于抵押的车辆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4月8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审判员曾小柏独任审理,法官助理李赛花协助审理,书记员胡振洲担任记录。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请张贴)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