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粟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粟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