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义军,吴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湘1225民初120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义军、吴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支行与被告杨义军、吴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状载明的诉讼请求是:撤销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5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