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封木胜,张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静:本院受理的原告封木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载明的诉讼请求是:“1、被告偿还欠款8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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