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帆,李新岐, 北京安达启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帆:本院受理李新岐、北京安达启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杨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668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68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