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英,石云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云路: 本院受理原告龙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