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湘0821民初3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受理(2022)湘0821民初364号原告胡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慈利县人民法院岩泊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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