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东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东方纺织厂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清算纠纷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经杭州东方纺织厂的申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东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2月17日指定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东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进行清算。浙江东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英国中心东楼T2-1905,联系人许律师,联系电话:19905814455),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浙江东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东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落款单位:浙江东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