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强, 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强:本院受理北京联优生活智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马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阳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