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栾玲,于平等,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京03民终1224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对栾玲与于平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京03民终12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