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青,马勇,马军,白玉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青:本院受理马勇、马军、白玉兰与胡青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12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