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建明, 北京大文豪世纪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大文豪国际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腾达永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45386号,(2007)朝民初字第321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建明、大文豪国际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腾达永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姜建明、大文豪国际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姜建明、大文豪国际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5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姜建明、大文豪国际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对(2007)朝民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北京大文豪世纪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对原告北京腾达永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北京腾达永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0元,由原告北京腾达永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由被告姜建明、大文豪国际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89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