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通煤盛昌燃料有限公司 ,北京吉鼎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4462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通煤盛昌燃料有限公司:本院漷县法庭受理关于原告北京吉鼎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北京通煤盛昌燃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12民初44626号],北京吉鼎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请求确认北京吉鼎力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通煤盛昌燃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签订的《设备销售安装合同》无效;2.本案诉讼费由北京通煤盛昌燃料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