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玉敏,王浩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9民初675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玉敏:本院对王浩生与杨玉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9民初6751号民事判决书(一、杨玉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王浩生借款14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4 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王浩生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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