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玉敏,王浩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9民初67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玉敏:本院对王浩生与杨玉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9民初6751号民事判决书(一、杨玉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王浩生借款14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4 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王浩生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