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李瑞培,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73行初17281号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李瑞培: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17281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你为本案的第三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驳回原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及原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