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亮,刘焘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焘:本院受理原告王亮与被告刘焘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