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林瀚,蔡荣坤, 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林瀚、蔡荣坤: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诉被告许林瀚、蔡荣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9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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