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宗跃光,陈金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金龙:本院受理原告宗跃光起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宗跃光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陈金龙赔偿我汽车外带更换费及附带损失费共计3000元;2.请求判令陈金龙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保证不再侵害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3.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陈金龙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