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晓然, 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晓然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于2015年11月30日签订的两份《课程确定协议》;2、判令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韩晓然退还剩余课时费151575.28元。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十分在海淀法院东3-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