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骆涛,赵笠钧,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中环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博天工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博天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 ,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博天工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环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博天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骆涛,赵笠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与赵笠钧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