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长沙市到家悠享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到家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时代到家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到家悠享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时代到家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传票、出庭通知书、证据材料、送达回证。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22506277号、第2250790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不在将涉案商标作为搜索和(或)推广关键词;2.被告一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整;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支出1万元整;4.被告二在接获以本案起诉形式进行侵权通知后,未及时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的义务,则应就扩大损害部分的损害赔偿金及合理费用等与被告一、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一立即在百度网(www.baidu.com)和北京时代到家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官网(www.shidaidaojia.com)首页醒目位置上,刊载足以消除被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的声明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6.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1 日 下午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新海大厦办公中心七层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