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鑫,丁旭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鑫:本院受理丁旭与张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朝阳法院第二办公区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南里甲10号三层十一法庭开庭。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