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季鹏飞,葛璐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季鹏飞:本院受理葛璐与季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6法庭 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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