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甘肃天信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时先九恒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天信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北京时先九恒科技有限公司与甘肃天信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尾款133750元及违约金6687.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3-37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