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宇,翟亮, 黑龙江银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21)杭仲01字第1718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张宇:本委受理的(2021)杭仲01字第1718号申请人杭州松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黑龙江银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宇、翟亮之间关于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以杭州仲裁委员会官网 http://www.hzhac.org 公布为准)、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在本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七楼第四仲裁庭,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4235)。杭州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