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兰志辉,胡齐峰,陶丽霞,胡艳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胡齐峰、陶丽霞、胡艳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兰志辉诉被告胡齐峰、陶丽霞、胡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