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史云辉,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泉州万里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泉州万里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史云辉:本院受理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7550.23元(币种下同)、逾期利息23044.22元、逾期滞纳费65494.65元、账户管理费14500元及逾期罚息(截止至2021年2月26日逾期罚息暂计为192487.26元,自2021年2月27日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案外人杨亚莲签订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轻松贷个人消费贷款合约书》约定的逾期罚息的标准计算),以上截止至2021年2月26日暂共计443076.36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三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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