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万国,吴飞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224民初18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飞香: 本院受理原告吴万国与被告吴飞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湘1224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吴飞香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万国借款本金70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1.5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9元,由被告吴飞香在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