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鹏,穆海英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穆海英:本院受理原告李鹏与被告穆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 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46800元,合计66800元,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九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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