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鹏,穆海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穆海英:本院受理原告李鹏与被告穆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 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46800元,合计66800元,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九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