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勇民,易万里,洪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691民初5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易万里、洪曼:本院受理李勇民诉易万里、洪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691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易万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李勇民支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李勇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易万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