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齐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