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文革,王江龙, 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内容
周文革、王江龙: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文革、王江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送达不能,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江龙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令被告周文革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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