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文革,王江龙, 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文革、王江龙: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文革、王江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送达不能,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江龙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令被告周文革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