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向红,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向红:本院受理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向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