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智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智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诉被告周智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将原告起诉要点做如下告知: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4 530.35元、利息(含罚息)13 586.02元,合计95 116.3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4906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