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徽北影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西藏悦读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北影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西藏悦读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安徽北影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5月6 日 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朝阳法院民五庭(华威北里甲14号)第1007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