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富,禹云华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藏02民终3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禹云华: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富与被上诉人禹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藏02民终3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同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