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边巴,吴佼,旦增欧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藏0230民初12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康马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佼:本院受理原告边巴诉被告吴佼、旦增欧珠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2)藏0230民初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你可以到康马县人民法院自行领取,如逾期未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本院定于上述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