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朝碧,刘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藏0202民初213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波:本院受理(2021)藏0202民初2138号原告曾朝碧诉刘波的劳务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5日下午16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