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绍坤, 四川省宜宾中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昌都市交通运输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藏0302民初111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宜宾中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藏0302民初111号原告唐绍坤与被告西藏昌都市交通运输局、四川省宜宾中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