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贤伦,周显军,周军,周平,周星,陆亚峰,潘云,第三人-原召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藏0602民初1632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云、原召召:本院受理的(2021)藏0602民初1632号原告罗贤伦、周显军、周军、周平、周星、陆亚峰诉被告潘云、第三人原召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