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军慧,王鑫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鑫:本院受理原告杨军慧诉被告王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军慧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王鑫偿还原告杨军慧借款本金38273元;2.被告王鑫支付原告杨军慧逾期利息(以38273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王鑫承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服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