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沐芸,李斌, 北京贝塔斯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贝塔斯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斌与北京贝塔斯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北京贝塔斯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斌签署的编号为0000195的《教学协议》;2,北京贝塔斯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返乙方学员原告女儿李沐芸培训费69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由北京贝塔斯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3: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3-45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