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冬华,林国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1605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冬华与被告林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6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林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冬华偿还借款本金150 000元;二、被告林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冬华支付借期内利息3000元;三、被告林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冬华支付逾期还款资金占用利息(以15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被告林国华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同时不超过年利率24%);四、驳回原告李冬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0元,由被告林国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送达起诉书及判决书的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均由被告林国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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