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裕峰, 北京市丰硕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庆安县植物医院黑龙江春秋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庆安农丰农资经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庆安农丰农资经销有限公司,庆安县植物医院,黑龙江春秋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赵裕峰:本院受理北京市丰硕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与庆安农丰农资经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长辛店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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