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艳君,田艳春,董海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79735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艳君,田艳春:本院受理(2021)京0105民初79735号董海峰与田艳春、田艳君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时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