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涛,蒲保岩,刘燕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京0118民初4380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蒲保岩、刘燕:本院受理于涛与蒲保岩、刘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原告于涛对本院(2021)京0118民初438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为:原告于涛与被告蒲保岩、刘燕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1年12月13日解除;2.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为:被告刘燕对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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