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娜,刘占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娜:本院受理刘占山与刘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北京市大兴法院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